夫國不可以無史,人不可不察乎史,國無史則不能序時日、記事例而運政體;乃若於人不能察乎史則弗可別是非、辨忠奸而正人倫,故《尚書‧召誥》云:「我不可以不監于有夏,亦不可不監于有殷。」即是此理。
迄乎周代,文、武立聖德之業,成、康之際,能承先祖,禮樂大興、政通人和,至於厲、幽之世,戎狄兵燹,鎬京殘敗,平王東遷,王室衰頹,政教不彰,其後,天子名存實亡,諸侯相伐,強凌弱、眾暴寡,聖人見此,欲復先代美德,是以依魯史而作《春秋》。
後世
君子,舊題左丘明,或曰吳起,據此而出《左傳》,懼後世以為其僭乎天子之權,故循春秋筆法,而出五情例:「一曰微而顯,文見於此,而起義在彼。二曰志在晦,约言示制,推以知例,參會不地與謀。三曰婉而成章,曲從義訓,以示大順,諸所諱辟。四曰盡而不汙,直書其事,具文見意。五曰懲惡而勸善,求名而亡欲。」此五者,先賢著書之要法,研考《左傳》者不可不慎察也。
隱公元年,有鄭伯克段于鄢之事,稱鄭伯乃譏其失教,為兄,失教於弟;為君,失教於臣,不聽勸諫,姑息養奸,養癰遺患,以致共叔舉亂叛國。曰克者,言若兩君相抗。而直言段,不曰弟,因段不能恭悌於兄長。微言之若此精妙也,觀此而知鄭伯不親於弟,不納於臣;又知共叔不敬於兄,不忠於君;武姜不衡於理,不平於子。然此事之中,有潁考叔能解君意,託言以勸諫,以其孝心施乎莊公,使其母子相好如初,故君子引《詩‧大雅‧旣醉》以讚之,余以為良臣輔君猶魚得水、虎添翼,前者,莊公雖足以受誹毀,然其後能改過遷善,效穎考叔之純孝,故知莊公亦非昏君之類也。
隱公三年,有周鄭交質之事,然周既為天子國,鄭而為諸侯國,豈有對等交質之理?由此可知,周天子無實甚矣,既已交質,信不由衷,食言毀约,質又何用焉?故君子乃有守信誠心,以恕以禮之言,人君一言九鼎,若兩國皆以禮行諸,而焉用質為?此事旨在教人重然諾、召忠信也。
隱公五年,有隱公如棠觀魚,臧僖伯勸諫之事,觀此而知「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」,違此,皆非人君應重之事,故臧僖伯曰:「凡物不足以講大事,其材不足以備器用,則君不舉焉。」君者,莫能講明正事以度軌;弗可選材彰物以明物,是為亂政,屢亂政則國敗矣。上應重國政而非黔首小事,明體制,君君,則順於治國,向昔
許行倡
君民並耕,孟軻有非之之論,類此也。公終託巡略邊地而往觀,僖伯知非禮而稱病不從,《春秋》雖以此勸戒君主留心軍國之事,然《尚書‧五子之歌》有云: 「民為邦本,本固而邦寧。」若隱公以關懷民生、振興經濟之心而往觀,則無過失,反之,如徒以嬉戲玩樂之心往觀,則不足可取矣。
至於桓公篡隱公自立,娶于文姜,文姜與齊襄公以兄妹亂倫,旣歸,又背桓公而私通,公終薨于二者之手,《左傳》諱之而晦言,暗責其幽會與弒君,《詩經》亦有〈南山〉、〈載驅〉、等〈猗嗟〉等,以刺之。
桓公薨于齊,莊公立,諸侯相伐之事不減,楚武王僭天子,自號為王,窮兵黷武,終至祿盡,老子曰:「物壯則老,是謂不道,不道早已。」誠如是也,其後楚文王立,楚國由南夷之邦而日漸強盛。
莊公八年,齊襄公受弒而死,齊內亂,公子糾與公子小白相爭,管仲與鮑叔各輔其一焉,小白立,是為齊桓,其能納鮑叔之議,舉管夷吾於士,又擢以為相,嗟乎,為人得友如鮑叔者,實一生之幸也哉!是以太史公于《史記‧管晏列傳》中言:「天下不多管仲之賢,而多鮑叔能知人也。」所感良多。
莊公十年,有齊師伐魯之事,魯賢人曹劌與莊公論戰,能以大義喻於主上,使其必盡己情而上思利民,對陣之際,一鼔作氣,齊竭魯盈,故齊師敗績,其後追亡逐北,猶下察其轍,恐有伏焉,曹劌雖早生於孫子,然亦知「兵者,詭道也」之理,其善謀且謹慎若此,何患齊師不敗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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